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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,孝之基也,德之本也――人类追求“自我实现”价值的源头活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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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3-25 18:17:5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敬,孝之基也,德之本也
――人类追求“自我实现”价值的源头活水

2016年3月3日星期四早上6:00,贞明网络大学YY500137早课堂“文化讲堂栏目”,赖国全老师的大弟子,贞明经学院优秀指导师、国学讲师菊华老师,再一次为我们带来了《孝经》第13讲――-圣治章第九的精彩解读。通过这节课的学习,主要有以下三点体会:

一、了解历史,温故知新。
菊华老师先从本章中涉及到的几个历史人物入手,为家人们简要概述了关于后稷、周文王、周武王、周公,以及郊祀、宗祀,配天、明堂几处历史知识点,让大家再一次学习了解了华夏民族的这些神话传说、人文历史典故,对接下来本章的深入学习有了一个初步的印象。

二、心中有敬,孝得始终。
圣治章以曾子向孔子提问的形式开篇,孔子则结合当时社会现状,引用历史典故、采取层层递进、正反对比的方式,回答了圣人最大的德行就在于一个“孝”字,而“孝”的基石正在于一个“敬”字。离开“敬”,无以言“孝”,更无从谈“爱”。离开敬,孝也将成为“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”。因为有了“敬”,所以“圣人之教,不肃而成,其政不严而治”,这就是圣人孝之大德的根本所在。

同时菊华老师又讲到了周公在辅政期间,面对当时羽翼尚未丰满的成王,他哥哥周武王的儿子,因心存有“敬”,敬天地、敬祖先、敬长兄、敬苍生、敬礼节,所以周公在教化成王时总是借批评自己的儿子,对成王进行旁敲侧击、婉转劝诫,不依仗自己特殊的身份和权力而目中无人,以德行成就了他一生的伟业,赢得了后人的尊敬。

三、爱的真谛,敬为其本。
孔子在阐述“孝”时,指出:圣人因严以教敬,因亲以教爱。进一步说明了“孝”与“敬”、与“爱”之间的递进关系,从而也让我对当前家庭教育中,如何正确处理好亲子教育与“孝”之间的关系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,换句话讲,造成亲子关系出现种种问题的重要原因正在于一个“敬”字。

本章中孔子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,孝首先是通过敬来体现。而这个敬,按照美国社会心理学家、人格理论家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,它处于五个层次中的第四个层次“尊重需求”,仅次于最高层次第五个层次“自我实现需求”,也就是说人从最低层次的需求:生理需求,到安全需求,社交需求(通常也指归属需求),再到尊重需求,最后达到自我实现的价值需求,每一层次的需求与满足,决定了个体人格发展的不同境界或程度,满足的层次越高,人的全面发展的程度就越高。

而我们的圣人所说的这个敬,正是一种尊重与被尊重,是促成人最终能否实现自我价值的前提和基础。所以孔子提出“圣人因严以教敬”。

在亲子关系问题中,相对而言,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往往最让父母头痛。“为什么孩子越大越不懂事儿了!”“为什么我含辛茹苦养Ta这么大,Ta却越来越不懂尊重父母,更别说孝敬了!”这是我们常常听到的来自父母一种无可奈何的心酸。而我们的孩子何尝不是一肚子的委屈:“我已经不是小孩子了,为什么爸爸妈妈就不懂得尊重我!”“为什么他们总是不相信我!”“他们根本就理理解我!总是自以为是!”

学习了《易经》的家人,一定知道《易经》第二卦坤卦指出“臣弑其君,子弑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。其所由来者渐矣,由辨之不早辨也。”这种状态的亲子关系又岂是“一朝一夕”养成,同样是一种日积月累的结果。所以在小学低龄阶段、幼儿园阶段,亲子关系问题之所以没有进入青春期那么突出,正在于人的发展阶段不同,层次需求也不同。当孩子的心智还没有完全发展到强烈渴求“尊重”和“被尊重”的阶段时,这种需求还处于一种“潜意识”状态,还无法上升到表意识层面,也就是说,孩子还无法完全用语言和行动去明确表达对这种“尊重”的需求。而作为自然界中最高级别的生物,作为一个独立的人,五个层次需求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和天性,而非被外界所赋予。

由此,我们在家庭生活中,对于这种“尊重”的需求,是否真正做到了彼此的“满足”呢?我们常说“家有家规,国有国法。”我们在与孩子相处过程中,是否做到了彼此真诚、遵守这个规则了呢?我们说出的话,做到的有多少?我们答应孩子的,孩子答应我们的,彼此又信守承诺做到了多少?

面对规则,因为我们缺乏耐心、情绪烦躁而忽视懈怠于执行规则,孩子一哭一闹,本不能多吃的糖可以多吃一些,本不该看的电视可以多看一会儿,本该做的事儿也可以不做了!父母轻松了,孩子满足了,唯独“规则”被蔑视了。

面对规则,因为我们可以仗着父母高高在上的权威和特有的权力,以大凌弱,遇到孩子不听话时,我们不仅可以随心所欲制定规则,还可以随时随地改变规则,任意奖惩,张口就来,无所顾及,我们的欲望被满足了,唯独在人格上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“附属品”,早已对彼此的需求“尊重”与“被尊重”抛到了九霄云外。

生活中,我们不断地呼唤规则、制定规则,却又在不断地破坏规则、失言失信。我们在不知不觉、自以为是中破坏着我们自己与生俱来的天性―――“自尊”和“他尊”,因为我们总以为这些细枝末节的小事儿不足挂齿,更不值得一提。然而我们却又很清楚“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”的大道理。

是故,《大学》云:君子有大道,必忠信以得之,骄泰以失之。所以,在亲子关系中,“规则”越容易被忽视,越容易被打破,尊重和被尊重的需求就越不能得到“自然而充分”的满足,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后,随着心智的成熟,孩子自我认识和独立意识越来越强烈,对这种长期被抑制、被破坏的“尊重”的需求就会越强烈,亲子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自然越演越烈。

此时,作为父母,如果我们仍然不能有所觉醒,不能对这种习惯了的亲子关系模式有所突破,很难有效应对和处理青春期孩子出现的种种“叛逆”行为,而这个阶段的问题又将对孩子未来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―――一个极度缺乏“尊重”与“被尊重”,未曾体验过“自敬”与“他敬”的孩子,在未来进入社会后,又如何能更好地追求马斯洛的最高层次需求“自我实现”的价值呢!

尊重,敬也。生活中,我们又该如何做到“敬”呢?我们的祖先或许在造字时就已经告诉了我们。敬,一个“苟”+一个“攵”。《大学》云:苟日新,日日新,又日新。“攵”通过“攴”(pu),意为以手执杖或执鞭,表示敲打之意。因此,在家庭教育中,我们只有立足于“敬”,在不断执行规则的过程中,通过一件件小事的日积月累,帮助孩子建立起“自尊”“他尊”的意识规则,才能不断地产生让孩子前进的动力,从而完成属于Ta的人生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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